一、行业基本情况
截至2020年4月底,全国32个省级行政区共有拍卖企业8149家,比上年同期增加601家。企业法人分支机构258个,同比维持不变。国家注册拍卖师13881人(含第31期259人),拍卖企业员工总数62610人。
据“全国拍卖行业管理信息系统”统计,4月份,全国拍卖企业拍卖成交场次11035场(其中东莞市拍卖行4月份拍卖会场次4001场),较去年同期增加5677场,实现成交额529.25亿元,成交额同比增长5.98%(见图1)。
图1 2013-2020年 4月拍卖成交额 单位:亿元
二、主要标的成交情况
4月份,拍卖行业成交总额呈现一定增幅。具体到各主要标的,除房地产、股权债权和文物艺术品拍卖业务呈现下降趋势外,其他各主要标的拍卖成交额同比均出现增长(见表1)。
首先,在成交额增长板块中,土地使用权拍卖业务成交325.55亿元,同比增长3.29%;机动车拍卖业务成交12.52亿元,同比增长15.76%;农副产品拍卖业务成交3.36亿元,同比增长92.25%;无形资产拍卖业务成交23.75亿元,同比增长18.15%;其他类拍卖业务成交58.23亿元,同比增长73.54%。
其次,在成交额下降板块中,房地产、股权债权和文物艺术品拍卖业均出现一定幅度下降。4月份,房地产拍卖成交66.91亿元,同比下降12. 28%;股权债权拍卖成交额38. 57亿元,同比下降3.96%;文物艺术品拍卖成交额0.35亿元,同比下降77.30%。
4月份,农副产品增长幅度最大,其他类标的拍卖业务增幅及增长绝对值较大;文物艺术品拍卖业务成交额下降幅度最大,超过七成。
从各标的变动的原因来看,房地产拍卖业务主要各地继续之前的房地产调控政策及疫情影响,这是该业务板块出现较大降幅的直接和主要原因;农副产品成交大幅增长系受季节因素影响所致;艺术品拍卖除市场波动外主要受到拍卖季的影响。
表1 各标的成交额增长对比表(按拍卖标的)单位:万元
三、主要委托对象成交情况
4月,各主要委托对象中除政府部门和破产清算组委托成交额出现不同程度增幅外,其他各委托人委托的业务成交额均出现较大降幅。
其中,法院委托成交40.46亿元,同比下降5.03%;金融机构委托成交21.71亿元,同比下降19.28%;其他机构委托成交75.78亿元,同比微降0.33%;个人委托成交5.76亿元,同比下降23.83%。
政府部门委托成交381.72亿元,同比增长11.02%,在总成交额中占比72.12%,同比呈现近10个百分点的增幅,仍然稳居各委托业务成交额榜首;破产清算组委托成交3.82亿元,同比增长54.65%(见表2)。
从各委托来源成交额变化情况看,政府部门委托业务成交额突破疫情影响,出现了较大幅度的增长;土地使用权和房地产拍卖仍然是行业的主要拍卖业务类型,疫情即将结束,本月基本维持了业务量的稳定;法院委托拍卖下降幅度5.03%,因其在月份总成交额中的占比较小且司法拍卖已经不再是行业主体业务,故对行业总成交额影响不大。
表2 各委托成交额增长对比表(按委托对象)单位:万元
四、各省市成交情况
4月,全国拍卖成交额在50亿元以上的省份有4个,分别是:四川省、河北省、福建省和安徽省;
拍卖成交额在10亿元至40亿元区间的省份有9个,分别是:湖北省、上海市、甘肃省、浙江省、山东省、云南省、天津市、湖南省和江苏省;
拍卖成交额在5亿元至10亿元区间的省份有5个,分别是:新疆区、陕西省、广西区、广东省和海南省;
拍卖成交额在1亿元至5亿元区间的省份有8个,分别是:、北京市、辽宁省、河南省、内蒙古区、山西省、江西省、贵州省和吉林省;
拍卖成交额在1亿元以下的省份有6个,分别是:重庆市、黑龙江省、宁夏区、青海省、西藏区和新疆兵团(见表3)。
表3 区域成交额增长对比表 (单位:万元)
上述地区拍卖成交额排名情况仍然反映了传统的行业发展布局,其中湖北省反弹式上升较快。
五、行业效益及社会贡献
4月份,全行业拍卖佣金收入3.24亿元,同比下降11.04%,降幅较一季度有较大收窄(一季度降幅同比下降32.91%);月度平均佣金率0.61%,与一季度持平。
4月份,全行业主营业务利润1.39亿元,同比下降24.43%;缴纳增值税金765.88万元。
上述基本经济指标反映了行业正在快速走出疫情的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