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标的概况
二、特别告知
1、装修免租期不超过6个月,若免租期内,承租方开展试运营等生产经营行为,则视同装修完成,免租期计算以开展试运营等生产经营行为之日止。
2、承租方不得用于经营对园区环境有较大影响的行业,租赁标的的用途经出租方书面确定,并在租赁合同中约定。未经出租方书面同意,承租方不得改变标的物用途。
三、标的资产交接要求:
1、出租方与承租方签订《租赁合同》,且收到第一笔租金后5个工作日内与承租方办理资产交付手续。
2、费用的负担:出租标的交付前应缴纳的物业管理费、水电费等费用由出租方承担,交付后一切因承租方使用的出租物进行经营活动而产生的各种费用(包括水、电、气、电信、物业管理、网络及工商、税务、市容等)均由承租方承担。承租方未及时缴纳造成出租方损失的,由承租方负责赔偿。
3、水表、电表由承租方重新独立安装,并根据实施使用情况自行向相关部门按月、按实、按时缴纳费用。
4、承租方须按国家法律、法规等规定依法自行办理生产经营所需的营业执照等证件,合法经营,按规定交纳各种税费,维护经营场所及门前卫生。
5、在租赁期内的一切管理如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安全保卫、消防安全、防火防盗等工作由承租方负全责,并且需接受出租方的安全监管,按出租方要求时间内完成安全隐患整改,否则出租方有权解除租赁合同。
6、承租方在房屋租赁期间未经出租方书面同意,不得将房屋整体或部分以任何方式进行转租、转包、转借或用作禁止经营的其他用途,否则出租方有权单方终止《租赁合同》,有权没收全部押金并无条件收回房屋。经出租方书面同意后,承租方需将转租合同复印件交出租方备案。承租方签订的转租合同,转租时间不得超过本合同约定的租赁期限。
7、出租标的房产屋顶漏水及外墙清洗,在签订租赁合同后由出租方负责修缮,修缮工作在租赁合同签订后30天内完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