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基本情况:湖南省国鼎投资有限责任公司拟通过公开选聘方式确定3家律师事务所,采取风险代理方式清收历史债权,前期给予成交供应商一定数额的律师费做为项目启动资金,后期按成功收回债权的一定比例(即成交收费费率)计提给予风险代理服务费(风险代理服务费=成功收回债权金额×成交收费费率-项目启动资金,具体计算方式详见选聘文件报价一览表)。
2.项目名称:湖南省国鼎投资有限责任公司清收债权风险代理项目,本项目分三个标段,第一标段清收4家欠款单位共2967.50万元债权,第二标段清收11家欠款单位共2733.96万元债权,第三标段清收约80家欠款个人和单位共约1.42亿元债权。
3.选聘代理编号:HNSPMH-CG2022-004。
4.合同期限(即清收期限):第一标段、第二标段各1年,第三标段1.5年,因债务人主体资格复杂或部分债权收回成功概率较大或诉讼周期较长等原因需要延长合同期限的,经选聘人同意可以适当延长,延长时间最长不超过1年。
5.项目预算(即风险代理服务费):本项目没有明确预算金额,以成功清收债权数额为基数,按成交收费费率计提风险代理服务费。
6.风险代理服务费最高限价(即最高收费费率):成功收回的债权100万以下部分,不得超过18%;100万元以上不足500万元部分,不得超过15%;500万元以上不足1000万元部分,不得超过12%,1000万元以上不足5000万元部分,不得超过9%;5000万元以上部分,不得超过6%。
7.选聘方式:公开选聘。
8.评标方法:综合评分法。
9.其它:参加选聘供应商只能报其中1个标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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